梁國雄等8人涉煽惑組織7.1遊行 各人准保釋不得離港

社會

發布時間: 2020/12/17 18:29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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梁國雄、胡志偉、陳皓桓、朱凱迪及曾健成今到西九龍裁判法院應訊。(林欣樂攝)

前立法會議員「長毛」梁國雄、朱凱迪、胡志偉及民陣召集人陳皓桓等共8人,涉明知警方反對仍呼籲他人參與今年7.1遊行,以及涉組織及參與該遊行被捕,分別被控煽惑他人明知而參與、組織以及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等3罪。案件今(17日)於西九龍裁判法院提堂,被告暫時毋須答辯。裁判官續批准各被告以1,000元保釋候訊,期間不得離港,案件押後至2021年2月8日再訊,待控方準備轉介區域法院的文件。

8名被告為陳皓桓(24歲;民陣召集人)、曾健成(64歲;東區區議員)、徐子見(53歲;東區區議員)、胡志偉(58歲;無業)、陳榮泰(56歲)、朱凱迪(43歲;無業)、梁國雄(64歲;自僱人士)及鄧世禮(58歲;社民連成員)。

當中5人,包括陳皓桓、曾健成、徐子見、胡志偉及陳榮泰,被控1項煽惑他人明知而參與未經批准集結。控罪指5人於2020年6月30日,在中環終審法院外,非法煽惑其他身分不詳的人,在無合法權限或合理辯解下明知而參與一個違法進行的公眾遊行,而該遊行是屬未經批准集結。

而陳皓桓、徐子見、胡志偉、朱凱迪、梁國雄及鄧世禮,另被控1項舉行或組織一個未經批准集結,以及1項明知而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罪。控罪指6人於2020年7月1日,在灣仔軒尼斯道及杜老誌道一帶,連同其他身分不詳的人,在無合法權限或合理辯解下,分別舉行或組織,以及明知而參與一個違法進行的公眾遊行,而該遊行是屬未經批准集結。

控方申請押後案件,待準備轉介區域法院的文件,被告暫時毋須答辯。控方不反對被告保釋,主任裁判官續批准被告以1,000元保釋,案件押後至2021年2月8日再訊,被告不得離港、須交出旅遊條件等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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記者:林欣樂